1月8日,廣東省檢察機關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2014年3月至12月全省檢察機關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的情況。
  2013年底,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通過非法途徑獲減刑的大案案發,引起最高檢的高度重視,並由此拉開了廣東乃至全國就此問題進行專項檢察活動的序幕。
  據統計,專項行動中,廣東全省檢察機關共核查減刑、假釋的“三類罪犯”2895人,糾正違法減刑、假釋6件6人。深圳市原副市長王炬等126名職務犯罪罪犯被重新收監。此外,仍有數個罪犯的減刑、假釋等待被糾正。
  南方日報記者 趙楊 通訊員 陳雲飛 韋磊
  9個月138名罪犯被重新收監
  檢察機關並未發現幾位原廳官使用非法手段獲保外就醫的問題,“他們都是因為保外就醫標準變化而被重新收監的”。
  張海等案發後,2014年,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依法監督糾正“有權人”“有錢人”等罪犯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深入查處背後的司法腐敗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在全國部署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檢察重點對象是現在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場所服刑的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簡稱“三類罪犯”),以及人民群眾有反映、有舉報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滿釋放人員。
  據悉,在此次專項行動期間,廣東全省檢察機關共核查暫予監外執行罪犯322人(含群眾舉報非“三類罪犯”7人),其中263人由市級檢察院統一組織進行了體檢。
  根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意見》,“三類罪犯雖然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疾病,但經診斷在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或者不積極配合刑罰執行機關安排的治療的,或者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或者自傷自殘的,一律不得保外就醫。”
  “相比於以往的規定,以及目前對非‘三類罪犯’的規定,‘三類罪犯’保外就醫的門檻明顯提升了。”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處處長彭章波說,依據原規定,罪犯得三級心臟病或高血壓便可獲保外就醫。
  依照《意見》,省檢察院加強與省法院、省司法廳及監獄管理局的溝通協調,多次召開會議研討,就一些具體問題達成共識和指導意見,統一了對包括保外就醫在內的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罪犯的收監標準和收監執行程序。
  目前,廣東司法機關已對138名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收監執行刑罰,其中,群眾舉報的“非三類罪犯”4人,涉黑犯罪罪犯1人,金融犯罪罪犯7人,職務犯罪罪犯126人。這126人中包括原廳局級幹部12人、縣處級幹部26人。例如深圳市原副市長王炬、雲浮市原市委常委鐘德標、廣東省經協辦經協集團原總經理馮科業、廣州市園林局原副局長葉榮達、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長黃亦輝、深圳海關原關長趙玉存等。
  據悉,現年72歲的王炬因犯受賄、濫用職權罪獲刑20年,2004年1月5日交廣東省廣州監獄服刑。兩年半後,即2006年6月27日,經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批准保外就醫一年,此後連續獲批准延長保外就醫期限。而雲浮市原市委常委鐘德標因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刑16年,2005年6月16日交廣東省四會監獄服刑,2012年9月3日,經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批准保外就醫二年。目前已收監。
  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獲判死緩的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長黃亦輝,2005年2月25日被交廣東省梅州監獄服刑,5年後,即2010年3月17日,經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批准保外就醫一年,此後連續獲批准延長保外就醫期限。直到目前收監。
  不過,彭章波表示,檢察機關並未發現這幾位原廳官使用非法手段獲保外就醫的問題,“他們都是因為保外就醫標準變化而被重新收監的。”
  多名看守所所長被立案查處
  本次專項活動,共發現職務犯罪線索27條,已立案查處16件16人。
  彭章波介紹,專項行動中,檢察機關堅持對違法變更執行背後的職務犯罪應查盡查,重點對暫予監外執行的體檢環節和減刑、假釋中具有立功情節等容易出現違法行為的案件進行全面認真核查,發現線索,一查到底。
  據悉,本次專項活動,共發現職務犯罪線索27條,已立案查處16件16人。
  惠州市檢察機關發現罪犯練洪忠通過博羅縣看守所原所長黃秋聲、原副所長王海增違法獲取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事實。經查,2014年,練洪忠因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羈押在博羅縣看守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黃秋聲、王海增受他人之托,兩次將練洪忠帶出看守所體檢。原本身體健康的練洪忠利用體檢結果顯示為活動性肝硬化,獲取法院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
  此外,黃秋聲、王海增受他人之托,對因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9個月的罪犯陳子來,在明知其不具備留所服刑條件,體檢結果也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情況下,仍違法向惠州市公安局提請,致使陳子來被違法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目前,黃秋聲、王海增因涉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被立案偵查,罪犯練洪忠、陳子來已被依法收監執行。
  湛江市檢察機關通過認真審查發現坡頭區看守所原所長梁湛波等6人徇私舞弊減刑、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經查,2012年至2013年間,梁湛波伙同多名看守所幹警為餘某某等7名留所服刑罪犯申報減刑、假釋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使其中5名罪犯被法院裁定減刑,並收受了部分罪犯及家屬的賄賂。另查明,梁湛波等人還涉及私分國有資產51萬多元的犯罪事實。目前,梁湛波等6名涉案人員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其中5人已偵查終結並移送起訴。
  揭陽市檢察院查明瞭揭陽監獄醫院原院長戴濤以及監區管教員林肖䶮、黃孟裘受賄、濫用職權、介紹賄賂的犯罪事實,並分別對3人立案偵查。
  典型案例
  枉法受賄助罪犯減刑
  東莞監獄原監區長練和興收受罪犯家屬賄賂案
  練和興在2009年到2013年間,利用職務之便,以幫助罪犯歐國猛調換較為輕鬆的工種,容易拿到改造成績獲得減刑為名,收受罪犯歐國猛的哥哥歐國勇和姐夫謝志鋒巨額財物。東莞市檢察院依法對以上4人立案查處,並以練和興犯受賄罪,歐國猛、歐國勇、謝志鋒犯行賄罪起訴到法院。目前,該案已開庭審理。
  韶關監獄原分監區長黃子義收受罪犯家屬賄賂案
  經韶關市檢察機關偵查查明,韶關監獄某分監區長黃子義收受楊某某、簡某某、呂某某等16名服刑罪犯及罪犯家屬賄賂,違規為罪犯安排專項工種或較為輕鬆工種,以方便罪犯拿到改造成績獲取減刑的犯罪事實。目前,黃子義因涉嫌受賄罪已被依法逮捕。  (原標題:126名職務犯罪罪犯被重新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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