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被告人楊秀宇在法庭上。(新華社發)
  據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電 備受關註的網絡推手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經營案18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楊秀宇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楊秀宇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
  經朝陽區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單位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佈虛假信息服務,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531200元。此外,被告單位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間,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22萬餘元。  (原標題:網絡推手“立二拆四”獲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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